2006年11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强收保护费 不从就砸店
高仙芝

  近日,一个叫嚣“不给保护费,就砸店”的犯罪团伙被玉环县公安局清港派出所摧毁,2名主要成员落入法网。
  自10月底以来,沙某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,采用上门威胁、砸店门、行凶伤人等手段,向多家店主强行收取150至1500元不等的“保护费”。共有10余家店主向他们“朝供”保护费达5000余元。